校内各单位:
按照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》(陕组通字[2017]15号)要求,我校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即将启动。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1. 按照省委组织部最新规定,报告对象的范围有所调整,
请我校综合部门(非教学院系)的正、副处级领导干部填报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》。
2. 由于2017版报告表发生较大变化,请各位领导仔细
阅读填表说明和重点事项提醒,如实、完整填报相关信息。
3. 认真学习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指南》中
<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>和<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>。
4.请于4月10日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报告表及相关资料,填写后于4月21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(服务楼518室)。
党委组织部
二0一七年四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