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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举办第八十一、八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
作者:admin  来源:本站  发表时间:2017/9/20  点击:926

各党总支:

为全面提高我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,确保党员发展质量,根据《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第八十一、八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

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,将于10月至11月分别举办第八十一、八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请各党总支认真做好参加培训学员的推荐工作,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二、条件要求

凡经过系统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,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均可推荐,具体条件是: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对党的认识明确,入党动机端正,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愿望。

2.学习刻苦,工作努力,集体观念强,严于律己,乐于奉献,在群众中威信高,基本上达到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。

3.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符合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(试行)》的规定,具有能说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的书面材料,按党章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内容齐全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1.由各党支部根据培训的有关要求,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提名。

2.各党总支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,各学院每期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。

3.推荐优秀团员(必须是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)、青马班学员为培训对象的,由校团委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总支推荐。

4.各党总支要专门召开党校培训学员会议,教育培训学员端正入党动机,自觉遵守党校教学纪律,认真参加学习。

5.请各党总支将审查合格的学员名单、小组长及其联系方式于201793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到校党校(新校区服务楼516室),书面名单须加盖党总支印章并有党总支书记签名。报送时用word文档,字体统一用宋体,小四,一行打七个人名,电子文档发送至bwldangxiao@163.com邮箱,主题用本学院名称。

四、培训学习内容

1.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;2.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;3.新党章;4.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;5.党性修养;6.民族团结;7.党员的条件和入党程序;8.新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(试行)》。

五、培训方式

培训班由党校主办,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,教学方法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辅导统一进行。分组讨论主要由班主任和小组长负责,各党总支安排学习场所。

六、纪律要求

1.参加学习的学员必须认真遵守党校的学习纪律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学习期间,尽量不请假,确需请假者,须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。

2.在党校学习期间,无论是集中辅导,还是分组讨论,迟到一次

3分,旷课一次扣6分,均从结业考试成绩中扣除,旷课两次者不能结业。

3.在党校学习期间,凡受院、系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者,取消本期学习资格。

4.结业考试中,凡违反考场纪律者,取消当期学习资格,半年内不得再参加党课培训。

七、考核结业

结业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、平时成绩(讨论、考勤、笔记)两部分组成。其中,结业考试成绩占结业成绩的60%,平时学习成绩占40%。结业资格由党校审定,凡结业成绩合格者,准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;结业成绩不合格者,不得结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组织部 党委党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920